
工傷病假的定義與種類
在香港的職場環境中,傷病假主要分為三種類型:普通傷病假、工傷病假與職業病假。根據《僱傭條例》,普通傷病假需符合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個月,並取得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病假津貼每日支付標準為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而累積病假天數可按服務年資計算:首年服務每滿1個月可累積2天,其後每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最高可累積120天。
工傷病假則受《僱員補償條例》規範,只要經註冊醫生確認因工作意外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即享有最長24個月的病假。值得注意的是,工傷病假期間若需要接受醫療檢查,往返醫院的交通時間也應計入工傷病假範圍。職業病假則針對《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列明的職業病,例如矽肺病、職業性失聰等,其病假權益與工傷病假相同。
| 病假類型 | 法源依據 | 最高天數 | 薪資給付標準 |
|---|---|---|---|
| 普通傷病假 | 僱傭條例 | 120天(累積) | 正常工資4/5 |
| 工傷病假 | 僱員補償條例 | 24個月 | 正常工資4/5+勞保補償 |
| 職業病假 | 僱員補償條例 | 24個月 | 正常工資4/5+勞保補償 |
在實際申請時,僱員需注意工傷病假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立即通知雇主,並於7天內填寫表格2向勞工處呈報。若雇主未依法給予工傷病假,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此外,勞工保險保障範圍是否涵蓋所有工作相關意外,也成為僱員必須留意的重點。
工傷病假的薪資給付
根據香港現行法規,工傷病假期間的薪資給付分為兩個部分:雇主負擔與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必須支付相當於正常工資五分之四的病假津貼,而勞工保險則會提供額外補償,使僱員實際收入不低於意外發生前的水平。具體計算方式為:首7天由雇主支付4/5工資,第8天起勞工保險開始支付補償,標準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勞工保險保障範圍內的傷病給付申請,需備齊以下文件:
- 勞工處發出的「工傷病假證明書」正本
- 僱主填報的「工傷意外僱主報告書」(表格2)
- 僱員的工傷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 醫療收據及交通費單據正本
- 僱員銀行帳戶資料
以2022年香港勞工處統計為例,全年共接獲34,940宗工傷報告,其中建築業佔26.3%,飲食業佔15.7%。平均每宗工傷個案的病假天數為21天,勞工保險支付的傷病給付總額達8.7億港元。值得注意的是,若僱員同時擁有多份工作,工傷期間失去的所有工作收入均可計入補償計算基礎。
申請傷病給付時,僱員應注意時效性。根據條例,工傷病假證明書必須在就診後7天內提交給雇主,而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申請則需在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提出。若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僱員仍可向勞工處申請從僱員補償基金獲得應有賠償,事後勞工處會向違法雇主追討相關款項。
工傷病假期間的權益保障
香港《僱傭條例》為工傷病假期間的僱員提供多重保障。首要保障是解僱保護,條例明確規定雇主在僱員工傷病假期間不得解僱該僱員,除非獲得勞工處處長書面同意,或僱員因故意作出嚴重不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違反此規定的雇主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港元。同樣地,雇主也不得單方面將工傷僱員調職至不利位置,例如降低職等或調整至需要體力勞動的崗位。
年資計算方面,工傷病假期間應視為連續服務,不會影響年資累積。這意味著特休假(有薪年假)的累積權利不受影響,僱員在康復後可繼續享有原本應得的特休假日數。若工傷病假與特休假期重疊,僱員有權要求將特休假期延後,待康復後再行使用。
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在工傷案例中特別重要。根據條例,工傷病假最長可達24個月,期間視為留職停薪狀態,但雇主必須保留職位。若24個月後僱員仍未能康復,則需進行永久傷殘評估。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僱員康復後工作能力受影響,雇主也應考慮提供合理的工作調整,例如減輕體力負擔或調整工作時間。
與此相對的是,許多人在規劃旅行時會關心旅遊保險地震包唔包,卻忽略了工作場所的保障。實際上,勞工保險保障範圍通常比旅遊保險更全面,涵蓋所有工作相關意外,無需像旅遊保險那樣逐項確認「包唔包」特定事故。
常見工傷病假爭議與解決方法
實務上最常見的工傷病假爭議是雇主拒絕承認意外與工作的關聯性。例如,僱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意外,或在工作場所外執行工作任務時受傷,雇主可能以「非工作範圍」為由拒絕提供工傷病假。根據勞工處指引,只要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事務受傷,不論地點是否在常規工作場所,均應視為工傷。
另一常見爭議是病假天數的認定。部分雇主可能要求僱員使用普通病假而非工傷病假,這將影響僱員獲得的薪資補償與權益保障。僱員應堅持由註冊醫生在病假證明上明確註明「工傷」性質,並即時向勞工處備案。
解決工傷爭議的正式管道包括:
- 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提出申訴(熱線:2717 1771)
- 申請勞工處調解服務
- 透過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相關爭議
- 尋求法律援助署的民事訴訟協助
數據顯示,2023年勞工處處理的工傷爭議個案中,約有68%透過調解成功解決,平均處理時間為42天。若調解失敗,僱員可考慮向區域法院提起僱員補償訴訟,但需注意3年的訴訟時效限制。
案例分享:工傷病假權益受損的申訴案例
陳先生是香港某物流公司的貨車司機,2022年3月在倉庫卸貨時從貨車尾板跌倒,導致腰椎受傷。雇主最初同意給予7天工傷病假,但期滿後要求陳先生改用普通病假,並拒絕向勞工保險公司申報工傷事故。陳先生自行向勞工處求助,經調查確認屬於工傷案例,最終獲得120天全薪工傷病假及醫療費用全額賠償。
另一個典型案例涉及職業病認定。李女士在電子廠工作15年,因長期重複性動作導致腕管綜合症。雇主起初否認這是職業病,認為是「個人體質問題」。李女士透過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申請鑑定,最終被認定屬於《僱員補償條例》涵蓋的職業病,獲得相當於48個月收入的永久傷殘補償。
這些案例顯示,僱員面對工傷病假權益受損時,應主動尋求勞工處協助,必要時可聯繫職工會聯盟或香港人權監察等組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僱員仍可透過僱員補償基金獲得賠償,該基金由勞工處管理,專門處理無保險僱主的工傷賠償個案。
相較於旅行時擔心旅遊保險地震包唔包的問題,工作場所的保障更為重要。勞工保險保障範圍明確涵蓋所有工作相關事故,且賠償標準由法規確定,不像旅遊保險那樣存在諸多除外條款。
保障自身權益,勇敢爭取
工傷病假是香港勞動法賦予僱員的重要保障,但許多僱員因不了解自身權利而未能充分運用。僱員應熟悉《僱傭條例》與《僱員補償條例》的基本規定,工作中發生意外時立即尋求醫療協助,並確保醫生在病假證明上註明工傷性質。同時,應在7天內向雇主提交書面通知,並保留所有醫療記錄與費用單據。
勞工保險保障範圍雖然廣泛,但僱員仍需主動維護權益。與其像規劃旅行時那樣糾結旅遊保險地震包唔包,不如定期檢查雇主的勞工保險投保狀況,確認保單有效且保障額度符合法規要求。根據香港法例,雇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保勞工保險,且最低保額為每宗事故1億港元。
當權益受損時,僱員不應畏懼雇主壓力。香港設有完善的申訴機制,包括勞工處的免費諮詢與調解服務,以及法律援助署對合資格人士的法律支援。數據顯示,近三年來勞工處處理的工傷申訴案件中,超過70%的僱員最終獲得應有賠償。
最後提醒僱員,工傷病假期間應專注康復,同時定期覆診以更新病假證明。若雇主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提前復工或改用無薪假,應堅決拒絕並立即向勞工處舉報。只有充分了解自身權利並勇敢爭取,才能確保工傷期間的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